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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厂× aai | 生成式和自治的艺术:对版权法有什么影响?

原创 2022-03-26


printf("Aiiiii Art Center!");


如果我们真的发明出了能够真正创造艺术的机器,


它是否会完全取代人类的创造力以及人类创造者?



如果那一天真的到来了,


艺术是否还需要人类艺术家来创作呢?







......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这是2021年5月份aai艺术与人工智能国际论坛上,普里马维拉·德·菲力皮(Primavera De Filippi)以“生成式和自治的艺术:对版权法有什么影响?”为题目的演讲,围绕着数字艺术、创意共享、人工智能艺术所面临的法律影响展开。





普里马维拉·德·菲力皮

Primavera De Filippi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普里马维拉·德·菲力皮是哈佛大学的法学学者,同时也是一名互联网活动家和艺术家。她的研究重在探索法律与技术之间的交汇点,并特别关注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和政治含义。
普里马维拉的艺术实践实例化了她在物理世界中的主要研究发现,创造出了基于区块链的生命形式。这些生命形式随着人们向它们“喂投”加密货币,而不断进化和繁衍。

普里马维拉的作品曾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馆、美术馆、艺博会上展出,其中包括:奥地利的林茨电子艺术节(奥地利),英国的Furtherfield画廊、动态艺术博览会,法国巴黎的蓬皮杜艺术中心、Gaité Lyrique数字艺术中心、Le Cent Quatre艺术中心,美国旧金山的梅森堡艺术文化中心、以及美国内华达州“火人节”和德国Fusion Festival等文化节。




本次演讲,普里马维拉主要围绕着生成艺术和自主性艺术对版权的影响。生成艺术广泛指代的是由人工智能创造的艺术,而自主性艺术是基于现有的一系列技术创造的。无论是借助任何技术和工具所创作出的作品都离不开“艺术创作、艺术消费和版权”这三者的关系。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首先,艺术家创造了艺术作品,随之而来的是观看/体验艺术作品的观众,艺术作品成为艺术家与观众之间间接交流的媒介,这整个过程都受到版权的保护。这个关系基于版权的基本结构:首先是著作权,需要一个特定的作者(author)且是版权的持有人。作者需要有独具原创性的创作概念,这需要非复制性的构思和制作,从而产生创作的行为。其次,艺术品,无论是实体作品还是虚拟的数字作品,都需要以某种可以被识别、被感知、被欣赏的表达形式。这便是普遍认为可受版权保护的主要因素。


科技的发展也让版权保护法不断发生着变革。版权的提出最早是为了激励出版商能投资更多的资金在文学印刷上,因为那时候借助印刷厂来复制文学作品是非常容易的。所以版权机制不仅更大程度保护了出版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防止作者之间互相抄袭作品,从而失去文学作品的原创性。在此基础上,版权法有了自身的发展,从出版商手中回归到了作者身上。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随着机械复制时代的到来,不仅是印刷机的普及,所有的东西都突然变得容易被复制,特别是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帮助下,所有人都可以变成内容的创作者。生产、传播、修改、编辑和创造衍生品都比以往更加唾手可得,我们看到了围绕着版权纠纷的情况也在不断发生。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所以,人工智能艺术不仅仅涉及到传统的版权权利,同时还包括伦理权利,即谁是真正的创作者,以及谁能完整拥有这个作品的问题。为了解答这一系列问题,普里马维拉将以版权的三大基础去分析过去不同的技术是如何质疑版权问题,以及人工智能与之前相比有着怎样的变革。


首先,作者(author)。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互联网这种新的形式使人类和科技信息合作创作作品成为了可能。现在我们可以制作由成百上千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共同成为联合创作者或持有共同创作的身份,然而我们没有办法更好地辨别谁是作者,谁贡献了什么,作品所有权又归属于谁。以及作品在发行过程当中,也会牵扯到如何运作,谁有权对作品进行发行或者分配。比如,在这个上百人创作的作品中,如果有一个人拒绝这件作品被展出或用于其他用途,那么他极有可能阻止其他人做任何事情。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2007年,普里马维拉做了一个关于版权研究的实验。在下图这张白色的帆布上,任何人都可以对其画上几笔或擦除一些东西。这种共创的作品需要创意共享的许可(creative commons license),不然之后利用这些作品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些作品是随着时间而产生的,任何人都可以阻止这些作品的展出。互联网的出现,版权成为了艺术家们愿意合作和传播其共同创作作品的基础。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同样,我们还有其他类型的技术挑战着“创作者”的定义。


19世纪中期出现的谐波记录器(Harmonograph),一种使用钟摆原理创建几何图像的机械装置,可以创作利萨茹曲线(Lissajous Curve)或更赏心悦目的漂亮图案。这个时期的艺术发展刚摆脱写实绘画,开始专注形状和颜色,而谐波记录器的诞生让人们开始质疑艺术的本质,即技术是否会取代艺术家。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From Harmonograph - A Visual Guide to the Mathematics of Music (Ashton)


如果我们真的发明出了能够真正创造艺术的机械装置,并且得到更多的发展,它是否会完全取代人类的创造力以及人类创造者。这些因人工智能而研究的问题,其实早在19世纪谐波记录器的发明后就被讨论过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在没有明确的创作者的情况下,由机器生成的作品,其所有权应当属于这个机器吗?还是创造机器的人?或者机器根本就不应该拥有版权?


瑞士达达主义画家与雕塑家尚·丁格利(Jean Tinguely)以动能艺术(Kinetic art)创作闻名。这是一种以运动为特征的艺术形式,借助外部条件(如风)或不同类型的内部机械装置来完成的作品。下图是丁格利利用机器创作的作品,显然,丁格利是这幅绘画的创作者,但机器是否也同样拥有这幅画的版权?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我们不仅在与机器“争夺”版权,人与动物也有着新的共创关系。生物艺术(Bio Art)是人类与活组织、细菌、活体和生命过程相结合的艺术实践。艺术家在控制条件框架之下,让这些生物自行生长,交出发展方式的控制权。例如,艺术家Amy Karle利用人类干细胞的智力,创作出作品《再生的圣物》(Regenerative Reliquary,2016)。这是一个3打印的人类手骨架的形状,并将其浸泡在可生物降解的pegda水凝胶中。


Amy Karle, REGENERATIVE RELIQUARY,2016, 26 in H x 18.5 in W x 24.5 in D


艺术家Tomas Saraceno的系列作品《Webs of At-tent(s)ion》(2013)是将不同种类的蜘蛛放置在一个立方体空间中吐丝结网,在彼此的网络结构上搭桥,形成了一个纠缠状态的生态结构。这些作品的标题以蜘蛛的特征、品种、属性和名称命名。


Tomas Saraceno, Webs of At-tent(s)ion,2018. 76 spider frames, spider silk, carbon fiber, lights. Installation view at ON AIR, Carte Blanche toTomas Saraceno, Palais de Tokyo, curated by Rebecca Lamarche-Vadel. Photography by Andrea Rossetti, 2018.


这两位艺术家的作品使人们质疑与其是与动物合作作出作品,不如说动物在创造作品。


还有一个著名的例子,作家Roland Dorgelès虚构了一位名为Boronali的意大利画家,他将画笔绑在名为洛洛(Lolo)的驴尾上,并让它在画布上创作了画作。


(Sunset Over the Adriatic), 54 × 81 cm, painting made by donkey (Lolo) assisted by Roland Dorgelès.

Boronali’s donkey painting a picture,1910


同样的例子还有2014年,名为“Naruto”的猴子捡起了摄影师掉落的相机,为自己拍了一张照片。



无论是“猴子自拍”还是“毛驴作画”都引发了关于版权的讨论,一只猴子是否可以成为照片的创作者,一头驴是否拥有一幅画的版权?最终的讨论,一如之前的推送中所提及的,它们并不拥有这些作品的版权,因为动物没有成为艺术家的认知概念。


接下来,普里马维拉讨论了由机器产生的艺术。无论是传统的生成艺术,还是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它们都需要一个特定的输入值,意味着人类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使计算机可以通过学习而创建新的艺术作品。那么,机器是否是这些艺术作品的持有者?软件的编程人员是作者吗?我们需要承认谁可能是作品的创作者,这样才有对其版权保护产生意义,同时也帮助我们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这些都是普里马维拉对技术和机器生成的艺术作品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计算机生成与计算机辅助生成的作品在版权上也有一定的区别。当我们利用工具协助创作的作品,我们无疑是它的作者,但是如果这个工具实际上在自主生成艺术品,那么这个版权问题就值得商讨。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第二个关于版权的因素便是我们创造的过程,即将原创的灵感通过实际的产出而得到作品结果的过程。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对于需要观众参与的互动艺术来说,艺术家设定一个主题或概念,过程和最终的结果来自不可控的外部,意味着这是观众共同参与的作品。比如,约翰·凯奇(John Cage)著名的《4分33秒》(1952)尝试将乐团、观众和环境的随机声音引入到音乐中来。在这期间将会产生出的随机声音取决于创造声音的观众们,而非艺术家本人。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另外一个例子便是阿布拉莫维奇的行为艺术作品《Rhythm 0》(1974),她的身体似乎成为了一个画布,邀请观众使用她在桌上提供的72件物品之一对她做任何想做的事情。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杜尚提出的现成品(readymade)的概念,让一些日用作品被艺术家签了名后便成为了艺术品。这是否可以理解为,签名这个行为本身便是创作呢?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还有一类艺术家通过分享自己的创作理念鼓励他人进行创作。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比如观念和极简主义艺术家索尔·勒维特(Sol LeWitt)认为任何人都可以做艺术,但质量取决于艺术产生的想法。他写下自己作品的解释使其他人可以根据这个说明创造自己版本的概念性墙画。他将这些指令交给世界上的任何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人通过他的指令创作出不同的作品,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这是否是一种共同创作的关系呢?


Sol LeWitt – Lines of One Inch, Four Directions, Four Colours (set of 16), 1971, Lithograph on paper, 35,6 x 35,6 cm

Sol LeWitt – Instructions for a Pyramid, Galería OMR, Mexico City, 2017


基于索尔·勒维特的观念,普里马维拉进行了一项艺术实践,她创造了一个区块链生物(Plantoids)并赋予其植物的特征。Plantoids是一种机器人或合成生物构成的植物类植物,其外观、行为和生长方式均类似于植物。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它们需要借助加密货币来生长,当它们收集到足够多的加密货币来繁殖自己的时候,它们会向艺术家、设计师或任何人征集它们后代形态的提案。普里马维拉这个艺术项目是想要表明基于区块链的系统并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律能力,但它们仍然可以获得经济代理和智能合约能力。不管Plantoids的自主程度如何,它们仍然需要人们来实现其后代的设计。


普里马维拉希望在这个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消除艺术家的形象,也就是她自己,最初的创造者。加密货币的交易以及Plantoids的繁殖过程都是通过最初设定好的协议完成的,普里马维拉不会掌控Plantoids收到的货币,整个繁殖过程也是其他艺术家创造出来的。然而,无论这个项目在展览上还是访谈上,普里马维拉仍然被认为是艺术家。因为她是整个项目构思框架和协议的最初创作者,她希望创造尽可能多的Plantoids,但显然她并不能自己独立完成这个项目。因此,当她提供了这些协议和指示后,其他人便愿意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创造自己的艺术作品。这些作品自然属于创作它们的艺术家们,但普里马维拉则是整个项目的总创作者。


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通过学习输入的数据、最初的图像和内容生成的,那么它能创造出新的东西吗?如果可以,这个新东西从哪里来?如果它不是通过复制或编辑过去的形式,这与艺术家的创作方式有什么不同吗?人类艺术家所拥有的灵感不也是基于我们过去所经历的一切而来的吗?我们是否可以声称人工智能不像人类一样具有创造力,因为它没有这种外部的灵感,也没有内部的灵感。一切都来自于它所设定的数据集。当然,当数据集变得足够庞大时,那么就很难识别出哪些东西是经过哪些数据而来的。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在约翰·凯奇的作品里,艺术实际上是一种概念。一首无声的音乐,一首只有外部噪音的音乐,这是一个天才的想法,天才的创造力。同样,将毛驴作画的行为概念是艺术,而不是它所创造的实际结果。因此,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也许应该关注在算法的设计上。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因此,我们也许正在面临一种新的艺术形式,一种将特定协议、特定条约或特定算法概念化的艺术形式——"作为协议的艺术"(Art as Protocol)。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人工智能艺术的版权问题不能只关注最终呈现的艺术品,因为算法能够生成大量的结果,缺乏固定性,这些结果更多是基于艺术家预先为这些作品设定的协议或者算法。所以,也许我们应该把协议看成是应该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尽管实际操作上,版权看似仍然是在保护这个协议中创造出的作品,因为协议本身仍处在一个元概念内,需要归结到一个特定的艺术作品中。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矛盾的是,也许协议也并不需要版权的保护,因为协议的作用恰恰是让越多的人去运用这些指示,这样艺术家就会获得很多的作品,尽管这些作品并非是艺术家自己创作的。艺术家创造了算法,创造了协议,无论是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其他人甚至是动物实际执行去产出作品,他们仍然是这个协议框架的一部分。


杰克逊·波洛克的画作可以看作是某种早期的协议主义,他创造出了特定的创作手法和过程。突然间,有人使用同样的手法去绘画,我们会认为他是在模仿波洛克的画作。因为艺术家已经将他的身份、个性和风格载入到了这个手法之中。所以,任何人使用波洛克的手法(协议)都是在帮助波洛克创造更多的作品。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由一群法国作家和数学家组成的组织Ouilipo(粗略翻译为“潜在的文学工作室”),成立于1969年,他们强调的系统性的、受限的写作技巧掀起了新的文学运动,这些限制条件被用作激发想象和灵感的手段,希望可以被全世界的作家们用以进行文字创作。这意味着,他们梳理的文本制作手段让任何人可以参与到这个协议之中。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普里马维拉认为”协议主义“也许是一个新的艺术运动。许多艺术家自很久以前到现在的人工智能艺术的开始,一直在试验这种新型的艺术实践,虽然它还没有被命名和完全认可,但我们仍可以称他们为 "协议主义艺术家 "。


Source: Primavera De Filippi’ s slides


显然,这场运动,根据其内在运作逻辑是与版权对立的。版权存在的意义是防止复制的,而协议主义是提倡对作品的再次创造、复制、编辑,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复制率以便提升协议主义艺术家的创作能力。人工智能艺术涉及到的版权问题涵盖伦理、哲学、技术运用、技术开发、人员参与等领域。这使人工智能艺术中最精髓的原创创造力的版权归属,还尚未被完全定义且存在争议。传统版权的逻辑也许已经不再适用于人工智能艺术,甚至其他艺术形式,我们需要重审不同艺术形式需要被版权保护的核心是什么。这样,才能使版权发挥最大的作用,保护原创性的同时,还能使创造力不被束缚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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