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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秩序构建的核心是互联互通,现在是重要时机-中国人民大学聂辉华教授

原创 2022-05-20


近两年,海内外科技头部企业加速布局元宇宙。从Roblox上市、英伟达推出Omniverse、Facebook改名,到国内腾讯、阿里巴巴、百度、字节跳动、华为等互联网公司或通过股权投资,或开发产品等各种方式纷纷进入元宇宙领域,呈现出各自快速发展的局面。


同时,行业里也出现了通过组建元宇宙联盟,来加强协作发展的趋势。如韩日等国就成立了“元宇宙联盟”“元宇宙生态联盟”等组织,网罗了一批科技和硬件等领域的头部企业来强化合作。这被认为有助于推进企业间互联互通标准的打通和提高产业发展的协调效率。


针对这一局面,最近学界发布的一篇名为《元宇宙的秩序: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的研究论文,也引发了业界较多关注。论文里提到元宇宙最优秩序的打造,关系着元宇宙产业发展的效率和未来,而“元宇宙秩序问题的本质就是应加强互联互通”。


日前,共同虚拟对话了这篇论文的作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聂辉华。他与他的博士生李靖一同发表了这篇论文。


在美求学期间,聂辉华教授曾师从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因开创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而获得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教授。回国后,聂辉华先后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荣誉,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现在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聂辉华教授的研究方向包括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制度经济学等,在海内外多个重量级学术期刊就公共治理、产业与企业的组织效率、传统文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等广泛课题,发表过几十篇论文。


在这篇发表于《产业经济评论》期刊上的论文中,聂辉华教授基于 Oliver Hart教授开创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以“探索元宇宙的最优秩序”为研究课题,提出了互联互通的四种模式——包括诸侯国模式、联合国模式、大一统模式和区块链模式,得出了“处于各发展阶段的元宇宙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模式,但总体来看区块链模式的优势最为明显”等相关结论。


该论文的学术创新点被认为系首次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来研究元宇宙,丰富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同时该论文也为元宇宙文献提供了数理模型。


聂辉华教授在论文中指出,应该鼓励中国元宇宙平台做大做强,加强互联互通,并争取制定国际规则的主导权。这篇论文被认为在当下,对元宇宙治理以及对我国争取国际互联网主导权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含义。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聂辉华



聂辉华教授的核心观点主要有:


  • 现阶段的元宇宙具有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的典型特征。在技术标准、内容、产权、国际监管方面,还缺乏许多基础的规则。


  • 互联网的本质是联通,因此不同平台开发的各个小元宇宙,必须能够互联互通才能发挥最大价值。互联互通可以看做是一种介于一体化(integration)和非一体化(non-integration)之间的组织边界。这是元宇宙最大的魅力也是最大的挑战。


  • 围绕互联互通程度有四种模式:诸侯国模式、联合国模式、大一统模式和区块链模式。总的来说,区块链模式优于联合国模式,联合国模式优于诸侯国模式,但不同阶段、不同企业有各自的选择。作为整体应该以考虑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根本判断标准。


  • 现在是布局元宇宙的重要时机,因为尚未形成明确的主导者与规则,目前中国企业进军元宇宙有很大机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争夺元宇宙行业的规则主导权。


  Q   您为何以元宇宙秩序作为研究的主题?

A:我觉得目前社会对元宇宙的关注过于浅层,多谈论的是元宇宙的投资机会、软件硬件、载体平台等表象问题。归纳来看谈论的就两类,一类是消费元宇宙,一类是产业元宇宙,本质是生意逻辑。

我研究的领域主要是制度经济学,也包括政治经济学,更习惯从政治经济学视角看待问题。政治经济学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权力,即谁获得权力、权力又对资源的配置产生怎样的影响。

在实际的世界权力版图中,权力的重新分配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但是元宇宙不同,它是一个新的世界,在新的世界里每个人都有机会,所有的国家在新的规则和产业里是相对平等的,所以我觉得对于中国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机会,应该从更高的视野和格局来看。

不过,从元宇宙目前的发展来看,基本上是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在技术标准、内容、产权等很多方面缺乏基本的规则,甚至脱离了政府的监管。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元宇宙的最优秩序?具体来说,如果每个企业都创办了小的元宇宙,那么不同的元宇宙之间以什么关系共存?它们之间如何互动?什么样的治理结构能够鼓励企业投资并实现利润最大化?

我认为这关系着元宇宙产业的发展效率甚至未来,这是我确定此次研究课题所要探讨的问题。

  Q   现在元宇宙的发展刚刚开始,会是讨论元宇宙秩序的时机吗?

A:我觉得未必是最佳时机,但肯定是重要时机,因为现在还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者。规则还没有明确的时候、一片混沌的时候往往是最有机会的。如果什么都明确了,中国企业可能就没机会了,混沌状态是最好的,中国的起点并不低,我认为不要错过重要的窗口期。

元宇宙产业确实估计还有10~15年的机会才可能成熟,但我们一开始就讨论秩序的问题,我相信若干年之后再看这篇文章会感觉不一样,我们希望对这一行业能提出一些先见之明。

  Q   为何采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来作为研究元宇宙秩序的理论依据?

A:我在美国哈佛大学求学时,师从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教授,他因开创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理论而获得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不完全契约理论也给我开展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研究问题的视角和依据。回国后,我也持续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去研究产业、企业、制度等方面的各类课题。

在元宇宙研究方面,其实现阶段的元宇宙也刚好具有不完全契约的典型特征。同时,我也在论文里加入了博弈论的一些观点,将其作为文章的底层技术逻辑之一。

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去做元宇宙秩序研究,从学术创新上而言,丰富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同时该论文也为元宇宙文献提供了数理模型。

此前围绕元宇宙的讨论,我观察到可能更多是概念上的讨论,观念上的讨论或者哲学上的讨论,没有人真正从经济学模型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而且没有人从一开始就讨论研究元宇宙秩序的问题。

  Q   从不完全契约理论出发,您看到了元宇宙发展中存在着哪些秩序问题?

A:元宇宙目前在很多方面缺乏基本的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技术标准方面,缺乏互联互通的规则。互联网的本质是联通,因此不同平台开发的各个小元宇宙,必须能够联通才能发挥最大价值。由于元宇宙产业处于萌生初期,不同的元宇宙之间在硬件和软件的兼容标准、用户在不同平台的转换、系统内外的支付标准(例如代币或NTF)等涉及互联互通的重要事项上,都没有形成共识和国际标准,只能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而双边谈判又涉及对各方投资成本、权益的计算,但这些关键变量往往是可观察而不可证实的。

其次,在内容方面,元宇宙里没有明确的道德和法律标准。目前,元宇宙的主要内容是各大平台(例如美国Roblox)提供的各种游戏。每个玩家都可以自己开发游戏,游戏规则由自己决定,而且游戏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开发者必须标新立异。在这种虚拟世界里,玩家可以为所欲为,包括打斗、杀人、组建军队和建立帝国。

再次,在产权方面,存在很多模糊地带。不管是数字资产的确权,还是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目前都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此外,还有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侵权责任归属问题(类似自动驾驶撞人问题),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

最后,在国际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现实世界的国际贸易方面,由于涉及各个国家不同法律体系、行政管理的差异和巨大的协调成本,这导致国际贸易契约通常是高度不完全的。

在元宇宙里,除了内容的合规性,还涉及货币发行、税收、意识形态、恐怖主义等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的问题,并且由于数字技术可以更好地穿越国际贸易壁垒,这就导致元宇宙的国际监管更加不完善。既然元宇宙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那么各个国家之间会为了争夺虚拟世界的控制权或者国际互联网的主导权而竞争,这种国际博弈格局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元宇宙在监管规则方面的不完善和政策不确定性。

总而言之,如果把元宇宙内部和不同元宇宙之间的所有交易、协议和互动行为都看作是一种契约的话,那么这种契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不可预见的因素,难以描述的特征以及难以向第三方证实的变量。这种契约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契约。

  Q    基于不完全契约模型来研究元宇宙的秩序,您进行了怎样的推导,得出了怎样的结论?

A:我们先是根据宏观背景提出了研究的具体问题——也就是元宇宙秩序,并进一步细化,指出元宇宙秩序本质上是要解决互联互通问题。

围绕这一问题,我们构建了四种互联互通的模型假设来进行论证。这四种模型分别是诸侯国模式、联合国模式、大一统模式和区块链模式。

● 诸侯国模式(Ducal states mode),即两个企业在保持独立的同时可以单向联通,对方不能拒绝。如果联通发生,每个企业单独得到联通带来的协调收益,但必须单独承担联通的成本。接受单向联通的一方可以得到额外的协调收益,且无需为此付费。

● 联合国模式(United Nations mode),即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只有双方同意时才能互联互通。由于投资的成本和收益都是不可证实的,因此在分配互联互通的收益时,会发生再谈判。一方可以拒绝互联互通为威胁来索取更多租金,这就是所谓的敲竹杠(holdup)。我们遵循已有文献的做法,假设双方在再谈判时根据纳什谈判解(Nash bargaining solution)分配互联互通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即每个企业得到一半的合作剩余。

● 大一统模式(Single mode),即一个企业兼并了另一个企业,这时两个企业就变成了一个大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两个部门,然后兼并方可以有权决定是否互联互通,并通过谈判协调利益分配。企业1兼并了企业2,即获得了企业2的所有资产,此时两个企业就变成了一个企业内部的两个相对独立的业务单元。企业1可以决定是否进行互联互通,并且双方按照纳什谈判解分配协调收益。这意味着,企业2的经理人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本专用性,因此即便失去了资产所有权,也有一定的谈判力。

● 区块链模式(Blockchain mode),即依赖区块链技术证实双方的成本收益,事前双方需要签订一个智能契约(smart contract),接着按照规则分配互联互通产生的收益,没有讨价还价的烦恼。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可证实性,所有的成本和收益均可证实,此时双方在事前签订一个智能契约(smart contract),然后根据某个规则分配互联互通产生的收益,没有讨价还价问题。如果互联互通没有发生,则不存在收益分享。

四种模式中企业的内生决策都是互联互通。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比较分析了各模式下的最优解,以图找到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模式,即元宇宙的最优秩序。

在比较了刚才说的四种元宇宙治理结构之后,我们得出了三点结论。一是区块链模式和联合国模式都优于诸侯国模式;二是小企业比起大企业更愿意投资互联互通;三是当协调的成本较高时,两个企业结盟与第三个企业对抗可以看作是一种均衡。

  Q   就您的结论,企业在选择最优模式时,是否需要从自身角度因地因时制宜?

A:对于这四种模式,企业宜根据自己的利益出发去做选择。但是作为政策制定者,可以从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来引导企业,或者说主导一些规则。我并不认为在任何阶段互联互通或强制互联互通都是最优的,一定要选择好时机,因为有代价。包括不同的企业也如此,小企业在互联互通上可能更为积极,但大企业在构建自己的护城河后,会考虑此前的投入成本和支出,可能会谨慎。

  Q   中国企业在世界元宇宙秩序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有哪些优势?

A:现在是布局元宇宙的重要时机,因为尚未形成明确的主导者与规则,目前中国企业进军元宇宙有很大机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争夺元宇宙行业的规则主导权。

中国在全球元宇宙环境中,不管是在AI等方面,还是市场规模方面都有自身优势,这是形成我们话语权的重要基础。

现阶段,我认为就元宇宙秩序的博弈,主角应该是企业,企业去国际市场博弈企业,抢占国际市场,必要时再提供一些国家的支持。这背后的原因在于企业做大了,国际企业之间的竞争背后就是国家的竞争。

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所谓企业的博弈,并不是单纯的谈判,而是凭借自身的硬件、软件、内容、文化去占领市场,吸引更多的玩家,用户多了,你的规则就可能变成主导规则。

中国在硬件方面,基础用户的运营方面有实力,不过在对外进行中国文化和故事的输出时,还有上升的空间。在这一方面,中国包括游戏在内的一些文化产业其实有自己的优势,应该辩证去看。

  Q   除元宇宙的秩序以外,您还比较关心哪些元宇宙问题?

A:我会很关注元宇宙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以及元宇宙的文化传播和对人性的释放。其中,我特别看重元宇宙对文化的传播,因为这涉及到中国文化的输出问题。

我相信元宇宙未来会出现各种样态的娱乐消费,在元宇宙中人可以体验到现实世界中无法体验的东西,比如在现实中你不能永生,但在元宇宙里你的ID可以一直被继承和流传;元宇宙里可以超脱一些社会世俗的束缚,进行真我的呈现或进行角色扮演;另外元宇宙还有时间可逆的特性。例如,玩家买了道具或币,可以让游戏倒退到某个时点,这在现实社会是无法实现的。

我一直认为,既然有一种观点认为元宇宙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那就应该把它当成一个世界来建设。换句话说,我们发展元宇宙是为了建设一个新的世界,我们需要有这样的高度和格局,否则只想做一个产品,挣一点快钱,这是不够的。我想说,中国的企业要有格局,不要只是盯着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要看到未来的“星辰大海”。

  Q   现在围绕元宇宙概念的相关发展,市场声音多元,您如何看?

A:中国需要发展元宇宙产业。首先围绕元宇宙有可能形成庞大的产业集群,推动经济增长。它至少包括两部分。一是硬件,例如虚拟主机、VR、AR、MR显示器和穿戴设备。二是内容,通过将当地的旅游、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产业,包装上元宇宙的形式,可以增加这些传统产业的吸引力。推动元宇宙的发展也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与元宇宙相关的产业发展。

第二,数字经济作为下一个高地在兼容产业,资本要找出口,发展元宇宙可以把所有的现在的技术和资本都利用起来,包括5G技术对商用前景的挖掘,以及元宇宙也可以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比方说汽车做碰撞实验搞设计、做医学试验等,也包括文化输出。

其实元宇宙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互联网+,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它。从发展经济的功利主义角度讲,要找一个带动性比较强,能够让技术和资本找到出口,又没有太多污染的行业很不容易。从政治经济角度来讲,除了发展经济之外,还能输出文化,占领国际制高点,能够获得规则主导权,别的行业很难做到。

基于这些原因,我觉得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元宇宙。现在的元宇宙肯定是不成熟的,可能要花10~15年时间,但是不代表现在不可以发力,任何产业总有一个发展过程,不能等到这个行业成熟了,再想进军就没机会了。

现在很多关于元宇宙忧患、风险的讨论,我认为这对监管的精细化程度提出了考验。不能因为担心某一方面的问题或者某一个环节的问题把整个产业给卡住,这是不太合理的。对于新兴产业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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