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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视点 | 剧本娱乐版权运营要以法律授权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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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近年来,“沉浸式”已成为网络流行语,渗透在多个行业和领域。这其中,沉浸式剧本娱乐作为深受年轻人欢迎的新兴消费业态,市场发展前景可期。据统计,即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2021年剧本娱乐行业年营业收入也达到近200亿元。 在行业从初期探索走向合规升级、从小众领域走向大众视野的关键时期,版权是制约剧本娱乐行业能否高质量有序发展的要素之一。因此,厘清行业的版权保护边界,明确剧本交易各个环节的版权问题,进行版权合规化管理,对促进行业市场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既需版权授权,亦应明确
结算时透明守约。代理商采购作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付款“买断”,一种是与作者长期约定“稿费+销售提成”与作者长期合作约定。相比于一次性付款简单明了,“稿费+销售提成”更有利于刺激作者不断完善、更新作品,但对代理商的结算能力和诚实守信提出了考验。在良好合作的前提下,代理商应当建立透明的结算机制,及时向创作者披露销售进展和相关数据,完成对账和结算。
拓展IP合作,“玩法”别踩
笔者注意到,自2020年开始,不少影视作品的版权方开始与代理商进行IP合作。《庆余年》等头部影视作品目前都已出品盒装本。此类涉IP改编的剧本娱乐在开发运营中的著作权问题更为复杂。
改编方需取得多方授权。改编权系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如果未经授权擅自改编作品,著作权人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因此,将影视作品改编为沉浸式娱乐剧本需获得授权许可。由IP改编的影视剧本属于演绎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改编方需根据“双重权利,双重授权”的规则向影视作品制作者和原著小说作者分别获得授权,而对于影视剧中可以单独使用的美术作品等,还需要获得相关权利人的单独授权。
许可内容需明确。改编授权许可合同约定不明时,常会引发纠纷,尤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改编权是否专有。非专有则意味着可授权多人同时进行改编,可能导致代理商收益减少。其次,在合同中应明确许可将作品改编为沉浸式娱乐剧本这一形式。最后,还要注意约定改编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
避免侵犯原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剧本娱乐是一种新的内容创作形式,改编势必要突破影视作品的一些限制。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获得授权改编,修改后又被原著作权人起诉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做出明确限制,或约定改编完成后、投入市场前向原影视作品相关权利人展示,获得认可并取得书面确认。依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相关行业组织可对影视改编剧本娱乐作品的问题和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可供行业参考的合同范本,为行业规范版权秩序提供助力。
维权有章法,打击盗版见实效
目前,剧本娱乐行业盗版剧本的销售主要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因销售价格较低、主体分散隐蔽、损失和侵权的获利难以证明,从现有的案例来看,法院的判赔金额并不高。那么针对侵权,主要有哪些维权方式?可以追究哪些法律责任?如何能取得更好的维权效果?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维权机制分为两类:
行政保护。经权利人投诉或者知情人举报,国家版权执法部门可对侵权行为追究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等。行政投诉效率高、威慑力大,且有助于为后期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固定证据基础,代理商遭遇版权侵权可首选该方式维权。
司法保护。主要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践中更常见,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特别严重的,触犯《刑法》相关罪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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