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转载、合作
邮箱:cetamag@163.com
QQ:329826367(丁女士)
微信:lixiaokai1224(李女士)
emmadm806(丁女士)
杂志社
Tel:010-64097040
010-64097408


分享
原创 2022-04-29
摘 要:
结合四川大剧院建设过程,阐述经营性剧场业主在未来的剧场建设项目中应着重考虑和优先考虑的关键因素、重点问题,对国内经营性剧场建设提出若干建议。

1 国内剧场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剧场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潮。在风起云涌的建设热潮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追求“高大上”的现象,攀比愈演愈烈,以至于脱离了剧场的功能使用要求。这一本末倒置的现象,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
通过对国内剧场建筑项目规划建设过程的调研,笔者认为,造成剧场建筑不能满足本源要求——功能适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业主方没有懂剧场的相关专业人员。
2)建筑设计院很多没做过剧场设计。
3)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及员工从未接触过剧场建设。
4)土建施工方从未建过剧场。
5)管建分离,剧场建设方和使用方不是同一单位,不能正确表达使用诉求,真正的使用方在建设过程中不能与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进行有效沟通。
以上某些因素致使剧院建成后不能达到预期要求。
2 经营性剧场建设的重中之重
四川省锦城艺术宫从1987年开业到2011年开始筹建四川大剧院,在4 000余场的经营性演出中已经培养了一支精通剧场运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队伍。这支队伍因为业务素质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所以在筹建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信任与支持,在新建剧场的定位问题上,能够准确地提出使用要求,杜绝了人云亦云,也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当好了参谋。
剧场是涉及技术门类最多的公共建筑之一,如果业主方缺乏相关专业人才,或者虽有专业人才但得不到上级的重视,“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自己人的意见得不到采纳,要想建一个符合业主使用要求的合格剧场是很难实现的。
四川大剧院的业主方四川省锦城艺术宫1987年建成,当年属国内最好的三大剧场之一,主体建筑和辅助建筑约15 000 m2。其优质的演出效果及实用的功能设施配置得到了演出团体和观众的普遍认可,使之成为编制《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所参考的原始依据之一。新建的四川大剧院与原锦城艺术宫地址同在成都天府广场,只隔一条街,红线距离不到100 m。能否全面超过锦城艺术宫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压力,一旦出现失误,拆宫建院就失败,无法向市民交待。
2011年演出行业有一个统计:我国新建的剧场有30%如果不整改就不能用,40%勉强可用,只有30%好用。如果这个统计真实反映了当时现状,“好用”已是相当高的评价了。为此业主方在全国各地调研了几十个新老剧场,还真是如此。就拿四川地区某新建剧场来说,在上下场的侧台与主舞台交界处、演员出入表演区的主通道上,各立有两根大水泥柱,演出暗转场时,演员跑场极不安全,大型布景上下场也很不方便;乐池降到正常演出位置后,乐队无法进出,因为没有门!乐队下乐池只能先把乐池升到舞台台面,乐队上去后下降进入乐池,整场演出乐队队员不能出入。另一个剧场建成多年还没有验收,不能公开演出,原因是消防系统没有按《剧场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这些都属不整改就不能用。还有一个剧场,观众厅左右两侧墙面平行,土建、装修均未针对这一特点做相应的声学处理,站在观众席某一区域拍一下手,回声达5次以上。这只能算勉强可用。
类似问题即使在今天的剧场设计中也频频发生:某地新建的文化馆依山傍水,外观设计非常美观宏伟,可以用气势磅礴来形容,设备设施配置也算高档。但作为建筑群的主角剧场,台口高度为8 m,而栅顶距台面高度却不按相关规范的比例设计,只有15 m,理由是如果舞台台塔太高“破坏了建筑群外观的整体性”。该项目即将建成,栅顶高度不够导致无法换景这一先天不足使之不能接待歌舞、戏剧演出,只能用于会议或进行不需要换景的曲艺折子戏等演出。像这种本末倒置的设计思维在当今的剧场设计中不算少数。
基于上述因素,建筑设计单位的选择自然成为整个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选择一家建过“好用”的剧场的设计单位是必须坚持的原则。虽然这一原则被招标管理部门多次质疑,并指出该原则可能对某些设计单位不公平,但我们始终认为花几亿元建一个“不好用”的剧场,对国有资产来说是极大的浪费!所以在土建设计招标中,应理直气壮地坚持具有剧场建筑设计经验、懂剧场、能理解业主方使用需求并有业内公认的成功案例的设计单位优先的原则。
国内建省级剧场一般都会落入“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定位要求的陷阱,追求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多功能性,致使投资额一增再增。四川大剧院业主方从一开始就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大的事”的原则,把限额设计作为基本要求并贯彻工程全过程。在工程管理方的统一协调配合下,设计方——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南院”)设计团队在初设阶段就精准把控这一原则,三次造价咨询,三次调整工程量清单,直到满足限额要求为止,为工程造价总体控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业主方的最主要作用是要懂得取舍、敢于取舍。因为超预算的矛盾最后都要由业主来解决,如果业主这也想要、那也想要,又不能准确作出“这个不要、那个不要”的决策,超预算就是必然的。
四川大剧院是由省政府投资代建中心代建的工程,由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越建管”)实施全过程工程管理。业主方虽然懂剧场,但不懂手续报批、工程招标、工程建设、造价过控和工程监理等专业,因此必须通过协调把设计要求和业主意图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工程项目管理方。工程项目管理方对业主的所有诉求应该予以甄别、融会贯通,才能全面体现在工程的各个环节,把控好每一个关键节点。施工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时常出现对设计理解不明析和措施有误等情况导致要求增加工程量,业主都要依靠工程项目管理方来严格把握。如果工程项目管理不得力,资金缺口就是一个无底洞。
3 业主从专业的角度与设计方、工程管理方紧密合作
有一位参与某医院建设的建筑专家曾说过,“医院不是建来看的,而是建来看病的”,针对的就是在医院设计时过分注重造型而忽视了医院的功能。剧场还不一样,它既是建来看的,也是建来看戏的。在这个问题上往往难以协调。在四川大剧院的设计过程中,业主方与西南院很好地协调了这一关系:在“好看”上以设计方的意见为主,在“好看戏”上,以业主方的意见为主。西南院是《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编制单位,设计剧场有丰富的经验;晨越建管也是国内著名的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但两家公司担任四川大剧院工程的设计、管理团队却从来没有以业内老大自居,设计开始前就与业主方有针对性的考察了国内部分有代表性的剧场。不是走马观花,而是爬高探低,对每一个功能区、每一个舞台技术诉求都做到了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因此在深化设计阶段体现出了非常精准的专业素养,始终把“好看戏”放在首位。
四川大剧院紧邻某居民院,为保证居民院的采光,建筑主体只得采取阶梯式的退距,场地条件极其有限、捉襟见肘。因此,初设方案的主舞台宽度只能保证30 m。在舞台台口宽度18 m的情况下,这样的主舞台宽度使得候场区受到限制并有穿帮的可能。这本是环境条件所限,但当业主方提出希望主舞台宽度能够扩大到32 m,否则可能影响使用功能时,设计团队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对其他功能区域重新调整设计,挤出空间,保证了主要表演区功能的完整性。
在观众厅装修色调的选择上,为尽量减少面光对观众视觉产生的光干扰,业主方提出应避免使用浅色调。事实上,国内剧场观众厅内墙颜色偏浅色的不少,特别是葡萄园型的音乐厅,观众席是360°围在乐队四周,偏浅的墙面颜色产生的反射泛光把整个观众席照得透亮,相对而坐的观众相互间看得清清楚楚,分散了注意力。浅色装饰的确显得富丽堂皇,但与观剧效果这个主要目的相冲突。很多设计师认为观众厅的装饰色是一大亮点,往往不愿在色调上让步,最后是好看不好用。西南院对四川大剧院观众厅装饰色调处理得恰到好处,既庄重得体又不妨碍观演。
业主方从投资额度和管理成本上考虑,舞台机械的配置不追求“高大上”,力求以可靠、安全和物尽其用为目的。四川大剧院的舞台机械系统配置如下:
⑴ 乐池升降台:2台,0.001~0.1 m/s。
⑵ 电动景杆:58道,8 kN,0.012~1.2 m/s。
⑶ 灯光吊杆:9道,10 kN,0.003~0.3 m/s。
⑷ 侧灯光吊架:4道(上下场各2道),10 kN,0.003~0.3 m/s。
⑸ 道具车升降台:1台,12 m×3.3 m,110 kN。
⑹ 环形转台:1套,外圈直径12 m,内圈直径8 m,可升高1 m。
⑺ 假台口:1套,左右两侧片及上片均有灯光架可挂灯具。
⑻ 舞台布景区升降台:9台,6 m×2 m。
⑼ 乐池升降栏杆:1套。
⑴ 灯光吊杆:18道(13道在表演区上空,5道在观众区上空),6 kN,0.004~0.4 m/s。
⑵ 侧灯光吊架:2 道(上下场口各 1 道), 6 kN,0.002~0.2 m/s。
除剧场的主要业务区域外,业主方要求的经营用房比重较大,增加了设计难度。业主方从依靠多种经营收入支撑剧场运营的角度考虑,要求把最好的口岸留给经营用房,因此大剧场设计在二楼,小剧场设计在大剧场正上方,极大地增加了隔声的难度。这在全国的剧场中尚属首例。
建声设计要求一层台口外侧光室的底部高度应尽可能高于舞台台面,但这对灯光的使用及效果非常不利。为达到双方兼顾,业主方在建声设计方与西南院之间多次沟通协调,最后才确定了都能接受的土建高度。
在《可研报告》形成阶段,国内建筑行业刚开始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IM),业主方迅速关注和跟踪这一技术发展,充分认识到BIM技术在剧场建设中的作用,果断地在预算中增加了相关的经费。在设计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通过BIM技术检测,发现了数百处的管线交叉碰撞、设备安装无法进场施工等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方使之作出相应调整。最典型的是通过BIM检测发现由于楼座两侧向台口方向延伸过长,将遮挡两侧观众席后区部分观众的视线,不能看到完整的镜框式台口。尽管《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对观众视线的视区只限于舞台台面,对舞台台口上部的观看范围没有要求,但业主方还是将此问题提出来,设计方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对钢结构作了调整,力争使观演效果尽善尽美。
2014年8月,四川省发改委批准四川大剧院建设方案。之后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后相应修改剧场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地发现国宝级文物等因素延误了开工日期,到2019年10月完工并试运行,实际工期仅为2年多时间。5年中,除物价上涨外,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电源间隔等费用也增加了1 200余万元,但四川大剧院建成后工程预算没有超过一分钱。根本原因就在于全过程控价落实到了每一个阶段的每一个节点,不该超的决不超。

图1 新建的四川大剧院与拆除的锦城艺术宫
4 四川大剧院的设计特色和使用效果
四川大剧院占地约17亩,项目总投资约8.7亿元,其中购地款3.6亿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59 0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 000 m2,地下建筑面积32 000 m2。外型设计以汉代官式建筑风格为主,巧妙地将原锦城艺术宫建筑的文化元素移植过来,形成了特有的建筑风格。
建筑主体由一个大剧场(1 601座)、一个小剧场(450座)、一座电影城(7个放映厅共800座)和381个车位的地下停车场组成,具备接待世界优秀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条件和能力,适用于大型歌剧、舞剧、交响乐、大型综合性文艺晚会以及中小型歌舞、戏曲、话剧、声乐、小型管弦乐、室内乐和民乐等演出。配套餐厅、咖啡厅、游艺动漫、艺术培训、画廊等与文化相关的经营用房面积约9 000 m2。大剧院通过地下通道与天府广场地铁站联通,交通便利,也利于天府广场形成规模性、综合性的文化产业态势。



从2019年8月四川大剧院试运行、正式开业至今已两年多时间,观众对剧场的观演效果、演出院团对剧场的使用效果都有较高评价。特别是意大利原版歌剧《图兰朵》的演出,整场演出不使用扩声系统,1 601座的剧场内观众听到的是演员、乐队的真实声音,清晰悦耳,浑厚有力。很多观众感慨,看了几十年的戏,第一次在这么大的剧场里欣赏到了不用扩声的演出,听到了演员的原声,身临其境,原汁原味。作为剧场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的建筑声学效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我们为四川观众奉献了一座欣赏高雅艺术的殿堂,既超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预期,又满足了观众的心理期盼。
四川大剧院投用不久后即遭遇新冠疫情,疫情防控下演出市场处于低谷,但目前已出租约7 000 m2的经营用房可实现年收入约700万元,这对于仅有几十人的运营管理团队来说,已完全满足人工成本支出需求。加上大剧场、小剧场的经营收入,应该能够完全实现自收自支。这就为适应国家对文艺院团进一步的体制改革、转企后的四川省锦城艺术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基础。
如果把四川大剧院与国内众多同级别剧场比较,受投资额度的限制、用地面积的局限,在建设规模的排位上不一定靠前。但从建筑风格的独特性、内部功能布局的合理性、能源利用的高效性、“造血机能”的强大性以及适合自收自支的运营体制来看,四川大剧院无疑应是名列前茅的。特别是相对于其他政府投巨资建设、建成后每年还需要上千万元的经费外请管理团队运营的剧场,四川大剧院可以说是独树一帜、屈指可数。
四川大剧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摆脱依靠政府财政长期“输血”,以及新建剧场明晰定位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5 几点遗憾
6 对剧场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的思考


选自《演艺科技》2022年第1期 张 放《业主在经营性剧场建设过程中应把握的要点——以四川大剧院的建设过程为例》。转载请标注:演艺科技传媒。更多详细内容请参阅《演艺科技》。
(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仅用于行业学习交流,并不用于商业用途。文中观点为作者独立观点,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络第一时间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

投稿、转载、合作
邮箱:cetamag@163.com
QQ:329826367(丁女士)
微信:lixiaokai1224(李女士)
emmadm806(丁女士)
杂志社
Tel:010-64097040
010-64097408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艺网立场转载须知
广告 欺诈 淫秽 色情 侵权 骚扰、辱骂、歧视 敏感 违法 犯罪 反动、政治 其它
数艺网是一个信息获取、分享及传播的平台,我们尊重和鼓励数艺网用户创作的内容,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对数艺网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承诺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数艺网运营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条款原则如下:
1. 用户在数艺网上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文章、案例/项目和评论),著作权均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授权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不需要得到数艺网的同意。
2. 数艺网上可由多人参与编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例/作品的认领、企业/机构的认领,所有参与编辑者均同意,相关知识产权归数艺网所有。
3. 数艺网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著作权、商标权及其它法律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含数艺网及其他原始权利人)同意,上述内容均不得在任何平台被直接或间接发布、使用、出于发布或使用目的的改写或再发行,或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将其在数艺网上发表的全部内容,授予数艺网免费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使用许可,数艺网有权将该内容用于数艺网各种形态的产品和服务上,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以及发表的应用或其他互联网产品。
5. 第三方若出于非商业目的,将用户在数艺网上发表的内容转载在数艺网之外的地方,应当在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或原作者在数艺网上使用的帐号名称),给出原始链接,注明「发表于数艺网」,并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演绎。若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或用于商业目的,第三方应当联系用户获得单独授权,按照用户规定的方式使用该内容。
6. 数艺网为用户提供「保留所有权利,禁止转载」的选项。除非获得原作者的单独授权,任何第三方不得转载标注了「禁止转载」的内容,否则均视为侵权。
7. 在数艺网上传或发表的内容,用户应保证其为著作权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且该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关于著作权的异议,数艺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的内容,且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数艺网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8. 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数艺网用户相关的权利,用户同意授权数艺网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代表数艺网自身或用户对该第三方提出警告、投诉、发起行政执法、诉讼、进行上诉,或谈判和解,并且用户同意在数艺网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
9. 数艺网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有权根据相关证据结合《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数艺网社区管理规定对侵权信息进行处理。
侵权举报
1.处理原则
数艺网作为新媒体艺术领域的分享交流平台,高度重视自由表达和个人、机构正当权利的平衡。依照法律规定删除违法信息是数艺网社区的法定义务,数艺网社区亦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此项业务。
2.受理范围
受理数艺网社区内侵犯机构或个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举报,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个人隐私、造谣与诽谤、商业侵权。
a.涉及个人隐私:发布内容中直接涉及身份信息,如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b.造谣、诽谤:发布内容中指名道姓(包括自然人和机构)的直接谩骂、侮辱、虚构中伤、恶意诽谤等;
c.商业侵权:泄露机构商业机密及其他根据保密协议不能公开讨论的内容。
3.举报条件
用户在数艺网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数艺网的立场或观点。如果个人或机构发现数艺网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可以先尝试与作者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您无法联系到作者,或无法通过与作者沟通解决问题,您可通过点击内容下方的举报按钮来向数艺网平台进行投诉。为了保证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请务必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的材料,否则投诉将无法受理。您需要向数艺网提供的投诉材料包括:
a. 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商标权、著作权和/或其他依法可以行使权利的权属证明,权属证明通常是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b. 完整填写的通知书;附供下载的:侵权投诉通知书;
c. 举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或护照;
d. 如果举报人非权利人,请举报人提供代表权利人进行举报的书面授权证明。
e. 为确保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在侵权举报中,您还需要签署以下法律声明:
(1) 我本人为所举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2) 我举报的发布在数艺网社区中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3) 如果本侵权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和赔偿数艺网因根据投诉人的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知乎因向被投诉方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数艺网名誉、商誉损害等。
4.处理流程
出于网络平台的监督属性,并非所有申请都必须受理。数艺网自收到举报的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给出回复。处理期间,不提供任何电话、邮件及其他方式的查询服务。 出现数艺网已经删除或处理的内容,但是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现象,是因为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自带缓存,此类问题数艺网无权也无法处理,因此相关申请不予受理。您可以自行联系搜索引擎服务商进行处理。 此为数艺网社区唯一的官方侵权投诉渠道,暂不提供其他方式处理此业务。 用户在数艺网中的商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处理,与数艺网无关。
免责申明
1.数艺网不能对用户发表的回答或评论的正确性进行保证。
2.用户在数艺网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数艺网的立场或观点。作为内容的发表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表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数艺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3.数艺网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保证。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数艺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数艺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协议修改
1.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数艺网有权对本协议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数艺网将会直接在数艺网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数艺网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数艺网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或私信的传送方式,提示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
2.如果不同意数艺网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并应当停止使用数艺网。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数艺网,则视为用户接受数艺网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阅读并同意此认领协议方可认领案例
*认领案例的操作记录无法自行删除,请务必确保您参与该案例身份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