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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网刷屏的“马某某”,激起社会舆论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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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第3521期文化产业评论

2022年5月3日早,一则杭州市国家安全部门对涉嫌勾结反华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马某”采取强制措施的媒体报道发布后,资本市场急剧反应,港股强震,阿里跌9.21%,京东跟跌8%。其后媒体紧急辟谣嫌疑人为三字名“马某某”,股价瞬间反弹。有评论指出,缺失的那个“某”字,恐怕会成为史上最昂贵、最刺激的汉字。这一乌龙事件,不仅侧面反映互联网传播的威力,更反映在信息过载的时代,突发性、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慌和避险诉求,更容易使误读扩散到全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下,避免媒体报道的误差、保持信息的准确性是何其重要。
媒介恐慌是风险社会中危险的重要因素。在媒介愈加发达的今天,公众对世界的认知,越来越依赖媒介信息。一方面,大众传播具有雷达功能,可以预警潜在的或正在发生的风险与危机,使公众及早或及时采取自救或救援行动,从而将风险与危机规避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少。但一方面,恐慌信息是大众传媒最适合传播的信息之一,媒体倾向于夸大现实、“过度报道”引起民众注意,将不必要的恐慌不恰当地放大。另外,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传播,但不是人人都遵守媒介伦理和传播道德,可能传播错误信息而使社会陷入恐慌。
面对媒介信息,我们应采取一种“尽信不如无”的态度。媒体可以制造恐慌,也可以制止恐慌;可以放大风险,也可以修复危机;可以预警社会安全,也可以改变社会矛盾。在多种媒介渠道传播的各种耸人听闻的恐慌信息面前,不妨先问自己一句:“我们真的应该害怕吗?”
风险社会中的媒介恐慌
媒体报道:型塑大众认知偏好的隐微之源
美国著名的传播学者马克斯韦尔 · 麦库姆斯(Maxwell Mccombs)在《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中,用关于得克萨斯民意调查的案例指出了大众传媒在危机制造中的作用。得克萨斯民意调查的问题是:公众认为国家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在1992年的调查中,只有2%的人提及犯罪,到1993年秋天,15%的人提及犯罪,而到了1994年上半年,三分之一的得克萨斯受访人提及犯罪。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公众的关注上升到极高程度时,现实犯罪的统计数字却表明同期犯罪率实际在下降。那么,被调查的公众为什么会对实际减少的犯罪不断提高其关注程度呢?答案是,新闻媒介的犯罪报道。
这可以溯源到美国早期新闻传播学者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中所阐述的“拟态环境”,他指出,人们通过媒介获得信息来建立对身边环境的认知。在媒介愈加发达的今天,公众对世界的认知已经越来越依赖媒介信息,而大众传媒最适合传播的信息之一就包括了恐慌信息。《纽约时报》曾指出,媒体更擅长制造恐慌。和麦库姆斯的研究结论类似,《欧洲犯罪学期刊》一项来自德国的调查也得出媒介制造了不必要恐慌的结论。德国警署的犯罪记录表明,从1995年以来,10年间德国的犯罪行为一直在减少。但一项对公众的调查却表明,公众相信或假设认为,犯罪行为增加了。进一步的研究显示,看电视的方式与相信犯罪行为增加有相关关系,电视广播传播的包括虚构的或是事实的犯罪内容,激发了受众对真实世界感知的偏向。
过度报道:“真相”制造的恐慌
在当代依然值得反思。著名的政治与外交专栏作家、记者安妮 · 艾博巴姆(Anne Applebaum)认为美国人民由于持续的焦虑,从而错误地计算了后9 · 11时代的风险。“2001年9月11日以后,成千上万的美国民众放弃了飞机作为交通工具而改开汽车,显然他们认为开汽车更加安全。但事实上,每年美国高速公路上的车祸死亡人数是4万人,这一年的数据两倍于过去40年来所有商业飞行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另外一组数据显示,在恐怖袭击中身亡的可能性于2002年是九百万分之一,但同一年,于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可能性是七千分之一。由于采取了避免飞行的预防措施,许多的无辜者因此丧生”。那么,美国公众对商业航空的恐惧是如何形成的呢?
人人传播:强化舆论监督,还是掩盖事实真相?
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这种人人传播同样带来内心的恐惧。当年北京7·21暴雨广渠门遇难者家属邱艳,在丁志健的遗体告别式结束后当天下午5 时,就走进湖南卫视《完美释放》节目录制现场。首次面对媒体的邱艳首先强调:“如果不是网络上的语言太恶毒, 我不会在这个关键的时候还来上节目。”她在节目中表示:“我今天来上节目,就是想把有些事情澄清一下。我先生那天出去是为了谈公事, 最后3个电话都是打给我的,我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所谓的“情人” (网上传言)我根本不用解释。网上还有人说他自救能力太差、甚至直接说他用头去撞玻璃是“白痴”,我想说的是,我先生头上的伤是救援人员砸开玻璃时不慎碰到的,我和我的邻居都看到了。我先生身体素质非常好,每天晚上都要做100 个俯卧撑。他在2007年就开车了,不是新手。网上传言说他傻, 身体不好所以无法自救,这都是很荒谬的。”群体误解力量的产生,正是和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兴起有关。公众有了自媒体的传播手段,人人都可以传播,人人都成为记者甚至主编,但却不是人人都遵守媒介伦理和传播道德,由此产生的传播风险不可避免。
恐慌?尽信不如无
试图通过战争等强硬方式取消对风险的恐惧,往往只会带来更强烈的和更大范围的恐惧与恐怖。英国兰开斯特大学犯罪学教授凯斯 · 斯宾斯(Keith Spence)沿用了贝克风险社会的理论,表达了风险社会理论对反恐时代的意义,他指出:国家安全和主权概念在语句上联手建构了反恐战争,这非但不能消除恐怖活动,反而增加了人们的紧张和焦虑。
于是,传播成为避免社会恐慌的最有力手段之一。传统媒体和新兴的网络媒体、特别是社会化媒体,正在成为有效的风险与恐慌应对手段。媒体对于风险社会的传播产生了双重功效。一方面,大众传播具有雷达功能,可以预警潜在的或正在发生的风险与危机,使公众及早或及时采取自救或救援行动,从而将风险与危机规避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少。另一方面,大众传播可能夸大现实,将不必要的恐慌不恰当地放大,从而不是因为风险或危机,而是由于传播了错误信息,使社会陷入恐慌。
不论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在风险社会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媒体可以制造恐慌,也可以制止恐慌;可以放大风险,也可以修复危机;可以预警社会安全,也可以改变社会矛盾。在多种媒介渠道传播的各种耸人听闻的恐慌信息面前,不妨先问自己一句,“我们真的应该害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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