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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建设逻辑与生态考察:吃螃蟹与履薄冰

2023-02-16

第3791期文化产业评论



在公共文化数字化的真实生态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以用户为中心的建设逻辑”是相对弱势的;而“以投入/考核为中心的建设逻辑”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主导。这一现象深刻地影响了当前的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有两类公共文化机构成为这一生态中最值得关注的焦点:第一类是有着较大资源投入条件、对考核评估游刃有余、强调主动创新的“吃螃蟹”机构;第二类是缺乏资源投入条件、对考核评估比较惶恐、无奈且被动地参与数字化的“履薄冰”机构。


作者 | 肖鹏(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情报资料工作》2023年01月刊



“十四五”时期以来,随着人民群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21年迄今,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划文本,对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做出了部署。通过对《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3]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分析,可以发现,“社会化”与“数字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内涵式提升的抓手,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其中,“社会化”涉及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等内容,是深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侧改革、激发群众内生文化活力的主要路径,对于公共文化机构而言是相对紧迫、短期影响较大的任务[4]。至于本文聚焦的“数字化”,无论从何种层面言之,其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影响都必将是长远的,甚至具有颠覆性。它意味着我们要在数字世界这片新土壤上开辟新的文化阵地,公共数字文化产品/服务的环境、受众、目标、举措也都与传统的线下服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5],就是对这种“长远且具有颠覆性”影响的回应。可与“社会化”相比,在公共文化服务的真实生态中,“数字化”议题很多时候是相对遥远且处于次要位置的。“数字化”往往意味着新媒体的运营、资源的数字化以及线下活动的直播/转播,仅此而已。尽管学界对“数字化”保持着相当密切的关注,也产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目前还鲜有研究立足上述“真实的生态”阐释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发展方向。


战略已然谋定,更重要的问题是落地。倘若忽略公共文化服务的真实生态,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共文化数字化战略乃至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正值“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与公共文化服务”被评为2022年度中国图情档学界十大学术热点之际,本文拟分析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对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影响,并对其战略落地的土壤和生态展开考察。文章涵盖三个研究问题:


1、在当前国家推进文化数字化的战略背景下,公共文化数字化是否已经拥有相对完善的战略框架?这一战略框架涵盖了哪些方面的内容?提供了哪些指引?


2、公共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什么样的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由于篇幅有限,我们主要聚焦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建设逻辑”问题。具体来讲,在当前的公共文化机构实践中,数字化建设的主要考量因素是什么、动力来源是什么、数字化项目持续发展受到哪些要素的影响?等等。


3、目前的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能够适应战略的落地吗?倘若不能,借助战略落地的契机,我们应当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向什么方向进行转型和调整?在这一问题的解答过程中,笔者尝试引入来自科技治理领域的“负责任创新”的概念,以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视域下的公共文化数字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面向2035年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需要、谋划我国文化数字化建设总体战略格局的重要文件。该文件将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视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关键任务之一,在内容上继承并拓展了此前相关政策和规划文本中涉及公共文化数字化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比较系统地呈现了国家公共文化数字化的战略框架和战略指引。本文对研究问题(1)的回应,即主要基于这一文本的解读和分析。

1、战略纳入: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末和2035年国家文化数字化的一系列目标,其中即有“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的目标设置。这一提法明确将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列入文化数字化的国家战略体系之中。尽管“跃上新台阶”是偏重方向性的表述,但前后文的内容为“新台阶”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指引。无论是“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抑或是“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这些具体目标都与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形成了密切联动,从基础设施、服务供给、成果展示等各方面为“跃上新台阶”提供了丰富且充实的内涵。

2、以用为本:公共文化资源数据的开放与交易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在“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板块,提出“公共文化资源数据要依法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开发后的交易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公共文化资源数据的利用确定了“向公众依法开放”和“社会效益为首位”等基本原则,突出了公共文化资源数据“以用为本”的特质。在“以用为本”的前提之下,“依法开放”进一步还原了公共文化资源数据的“公共性”,与欧盟在《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欧洲数据战略》等文本中强调的“以民众利益诉求”为出发点的数字转型有不谋而合之处[6];“社会效益为首位”则强调了“效益问题”,体现了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中国特色,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数据的开发和交易奠定了基础。

3、线下延展:线下设施助力推广数字文化体验

经过多年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大优势是层级有序、布点完善的线下公共文化设施体系;与此同时,近年在“公共文化+”“图书馆+”“文化馆+”“文旅融”等“融合发展”的思路影响下,线下公共文化设施还与学校、书店、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旅游信息服务中心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得到延展。《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在“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板块提出应当充分利用这一线下体系的优势,“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勾勒了一条“以线下推动线上”“线下与线上相融合”“以场景增进体验”的数字化创新发展路径。

4、内容供给:多机构多平台共同提升数字供给

从数字图书馆建设时期开始,数字内容(资源)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一直是公共文化数字化的中心议题,也是相关部门考察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的核心指标。“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各地的公共文化规划文本特别突出了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统筹推进大型公共文化建设项目,以规避“信息孤岛”“重复建设”等缺憾。《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关于“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的提法实际上是对这一思路的再次强调。

5、数字赋能:以数字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凸显了对公共文化数字化实效性的关注。所谓的“实效性”首先体现在数字化要落到实处,不能只是新技术的练兵场,更不能只是公共文化机构的点缀和门面。一方面,《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逐一点出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覆盖面”“普惠性”“到达率”“及时性”等问题,强调最终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另一方面,“实效性”还体现在要把数字化手段放在合适的位置,实现对“城乡一体化”等公共文化重点工作的支撑和赋能。 


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建设逻辑与生态考察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涉及公共文化数字化的目标、原则、路径、抓手、方向等多方面内容,与“十四五”时期其他公共文化规划共同构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通往世界一流的公共文化数字化战略框架,提供了比较清晰、明确的战略指引。在这样的背景下,业界与学界的重点任务转移到“战略落地”层面,也即引言中提出的研究问题(2)。

要回应这一问题,必须厘清当前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的真实生态。本文采用“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而不是以“公共文化数字化现状”称之,主要出于两个原因:其一,“现状”往往聚焦公共文化机构的发展情况,“生态”则强调观照从上游到下游、从资源生产商到公共文化机构再到用户的公共文化数字化全链条。其二,“现状”多着重数字化的建设成果与服务效能,“生态”更强调对促成公共文化数字化现状的成因和要素展开考察。概言之,“生态”是以更为系统、宏观的眼光考察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背后的建设逻辑。

笔者对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的研究兴趣始于本研究团队与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州图书馆、武汉图书馆共同承担的三个“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子课题,此后又与东莞市文化馆协同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部级课题研究、与中山市文化馆在该馆“十四五”数字化规划编制方面展开合作,系统地对全国33家公共文化机构、20余家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商/系统商进行了访谈工作,同时还积累了一批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用户(含潜在用户)的调研数据。下文关于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的讨论便基于这些调研结果展开。

1、以用户为中心的建设逻辑

在笔者参与的一系列调研中,几乎所有的公共文化数字化项目都强调“以用户为中心”,将“用户需求”视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主要驱动力和影响因素,许多研究也秉持这一逻辑开展关于数字化平台或项目的调研。以用户为出发点自然是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应有之义,然而,我们真的能够理解“用户需求”吗?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梳理当前用以认识“用户需求”的方法和手段。

第一种手段是基于平台或系统的用户数据。正如上文所言,不管是公共文化的新媒体抑或专门的数字化平台,其用户绝对值相对较小,实际上带来的样本偏差相当大,很难提供完整的用户画像。此外,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的互动功能普遍较弱,因此能够“埋点”的数据观察切入角度也非常有限。事实上,大多数公司和机构也都表示,用户日志只能提供有限的参考。在我们的调查中,有许多公司和机构保留并定期分析基于平台或系统的用户数据,然而没有任何一家机构曾基于这些数据对系统做出改动和调整。

第二种手段是用户调查,这是落实“以用户为中心”的主要手段。眼下在系统功能设计和调整中被利用的“调查数据”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各类大规模的社会调查数据,例如公共图书馆行业比较熟悉的、连续开展二十余年的“全国国民阅读调查”,其中“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率”“人均电子书阅读量”等数据是比较权威的;又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项目是中国最权威的社会调查之一,也有涉及“互联网对居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性”等相关内容的调查。当然,这些数据能够为系统和平台的整体功能提供方向上的指引,但很难切入更具体的数字化工作。第二类是基于机构目标用户或潜在用户的调查,一般采用问卷调查或用户访谈的方式。由于人口基数的庞大、机构可用于调查的资源不足,大部分调查的样本量不足1000人、且缺乏科学的抽样,很难从中反映一个市级或区(县)级区域内用户的真实需求。可正如一位受访的文化馆馆员所说的,“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这是不够科学的科学”“或多或少,总比没有调查基础的拍脑袋决策要好一些”,至少开展了相关调查的机构多是在数字化工作方面有决心、有投入、有创新的机构。

综上,“以用户为中心”的建设逻辑可以说是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应然逻辑”,然而,由于实际条件的限制,“用户需求”很难被建设者们所捕捉。这里留下的另一个问题是,倘若建设者们能够完全洞察用户需求,便会以此作为数字化建设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吗?由于篇幅有限,这个问题将留待后续的研究进行讨论。

2、以投入/考核为中心的建设逻辑

尽管“以用户为中心”经常被提及,但相比之下,在话语和宣传层面较少被提及的“以投入/考核为中心的建设逻辑”反而在实践中占据相对主导的位置。

在对业内多家长期从事公共文化数字化的企业进行调查时,我们问及“如何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的问题,其中有不少回答是值得关注的。

A企业的代表如此描述其与公共文化机构开展的数字化合作:“我们一般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就是先……整体地策划一下在各个发展阶段、各个维度上的一个总体的(方案),尽最大可能地发挥资金效用。因为我们在实际合作过程中也会发现,每一个单位它可能资金投入上都会有一些差异,也会有一些短缺,所以说我们解决的办法就是看怎么样帮他们来统筹策划,找到每一个阶段的重点,然后来逐步地击破”,又说道“这样通过一些我们的力量、我们的策划,来想办法把我们现在相对来说比较有限的一些资金,发挥到它最大的价值。”

B机构在介绍某地域的整合性数字化平台时说道,“首先,我们在2018年开始整个平台搭建的时候就已经做了一个规划,到2019年我们基本上实现了全省的一个统筹……用这样的方式来发挥资金的最大的应用效能。”

若干访谈都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投入程度主导了当前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建设逻辑。值得注意都是,这里所说的“投入”不仅仅是经费投入,也包括人工时间以及其他方面的投入。

“以投入为中心”的建设逻辑与“以考核为中心”的建设逻辑存在密切关联。有限的经费投入使得机构不得不优先关注“重点事项”、实施“重点击破”。那么什么是“重点”,一般来讲,考核目标和达标数字即为“重点”。因此,相当一部分机构关注的是“用现有的经费,能不能做成考核评估中要求的多少项平台功能?”“投入两个人,能不能做好评估要求的‘信息推送量’和‘信息浏览量’等指标”。“有多少钱干多少事”“有多少人干多少事”更成为部分受访人员的口头禅。

任何项目或工程都应当考虑投入和考核问题,用合理的经费办合理的事情、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完成国家和地方的考核任务,都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当“投入程度”从“限制条件”变成了相对主导的影响要素,当“考核评估”从“过程手段”变成最终的目的,那么,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便很容易出现异化。

3、“吃螃蟹”与“履薄冰”的公共文化机构

综上所述,在公共文化数字化的真实生态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以用户为中心的建设逻辑”是相对弱势的;而“以投入/考核为中心的建设逻辑”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主导。这一现象深刻地影响了当前的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有两类公共文化机构成为这一生态中最值得关注的焦点:第一类是有着较大资源投入条件、对考核评估游刃有余、强调主动创新的“吃螃蟹”机构;第二类是缺乏资源投入条件、对考核评估比较惶恐、无奈且被动地参与数字化的“履薄冰”机构。

“吃螃蟹”机构指向了少数引领型的公共文化机构,这些机构有如下特点:

(1)它们一般是发达地市、省份乃至国家级的公共文化机构,是当前数字化创新的主体,个体规模较大、整体数量偏少。

(2)在数字化建设的动机上,以引领行业发展与专业话语的内部驱动力为主导,相关部门或行业也对其数字化成果抱有期待,随之也带来了外部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并非所有创新都以用户服务为导向,而是以获得奖励、赢得“首次应用”之名或提高行业影响力为导向的。

(3)在数字化建设中,着力尝试捕捉用户或社会需求,但由于缺乏有效路径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最终往往是比照商业数字文化平台的功能和设计,通过加大投入推动数字化平台或系统的完善。

(4)相关领导普遍重视开展数字化维度的创新探索,员工也具有开展主动创新的激情和活力。

“履薄冰”机构指向了大多数支撑型、基础型的公共文化机构,这些机构有如下特点:

(1)个体规模较小、整体数量庞大,多数区(县)及以下的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大部分市一级公共文化机构都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如履薄冰”;

(2)在数字化建设的动机方面,以应对考核、完成评估要求等外部驱动力为主导,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和同行一般对此类机构抱以“理解”之心情,理解其各方面条件的不易,不管其建设成果如何,多会表示一定程度的宽容;

(3)在数字化的建设逻辑中,由于经费和人员等相对有限,只能重点对应评估考核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尽力弥补资源层面的不足;

(4)由于人手的短缺和日常工作的压力,普遍缺少开展数字创新的探索激情和思路。

在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中并不是只有这两类机构,然而,它们的建设逻辑、发展处境、资源状况却影响了更多的上下游企业或组织,形塑了整个生态的面貌。因此,通过把握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发展逻辑以及“吃螃蟹”“履薄冰”两类机构的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的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理解生态中的困境和棘手问题。例如,为什么某些公共文化数字化创新实践缺乏可复制性和可借鉴性?因为这些创新可能是由资源充分的“吃螃蟹”机构探索而得,往往需要较大规模的投入,对于“履薄冰”机构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又如,有一部分地方已经认识到基层在公共文化数字化投入方面的乏力,可即便利用总分馆体系、专门项目或其他方式向基层提供数字化设备和资源,基层为什么依然无法做好数字化工作?这一方面是因为基层人力投入的不足,但更重要的是由于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和区(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面临的并非同一套考核标准,面向基层的考核标准往往只对其数字化资源而不对其数字化服务效能做出要求。

“吃螃蟹”机构和“履薄冰”机构的存在,或许可以视为公共文化机构传统资源鸿沟在数字化领域的再生产。显然,这种再生产与“以投入/考核为中心的建设逻辑”也是密切关联的。从理论上来讲,在数字世界,公共文化机构无论大小、无论级别,可以重新站在一个新的起跑线上。这种“重新起跑”在商业数字文化平台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任何一位个人用户或小微企业都有机会超过大型企业或组织,获得更多的粉丝和关注者。尽管不是绝对,但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却大抵仍保持着和线下类似的格局,“强者恒强、弱者恒弱”。我们很少看到身处同一区域的区级馆弯道超车,在数字化方面超越市级馆或省级馆——倘若遵循投入/考核为中心的逻辑,这一现象看似是合理的,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数字化正在成为一场竞争资源投入的游戏?如果数字化建设的核心逻辑取决于投入大小,那它是否真的能够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赋能?从更深层次来讲,上述问题可以归纳为对数字化优势和价值的质问:数字化是否会丧失其创新的本质属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迷茫感”弥漫于当前公共文化数字生态的链条。这种“迷茫感”尤其体现在:对数字化评价体系的迷茫,例如“线上群众文化活动次数(次)”等诸多公共文化数字化统计指标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对公共文化数字化定位的迷茫,例如,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一般会强调自身与商业数字文化平台(如爱奇艺、B站等)的不同,但在多数用户的眼中,其实二者都是数字资源的供应者,并无二致,这反过来又给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带来了挑战;对公共文化数字化职责的迷茫,尽管不少公共文化机构都有类似技术部、信息部的部门,但这些部门不可能完全包揽数字化的全部。因为数字化所关切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涉及资源建设、宣传推广等诸多方面,是一项需要整个机构灵活调整、全面参与的事宜——但这在当前的体制机制中还比较难以实现等等。这些“迷茫”的存在或许又意味着,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目前出现的一些异化或问题并非不能接受,因为公共文化数字化本质上还处于起步期,我们还有相当多需要理清的工作。

战略落地与公共文化数字化的负责任创新


尽管本文第三部分阐述了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中存在着种种问题,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否定公共文化数字化在近年来取得的诸多重要成就。“数字化”是新时代赋予公共文化机构的新命题和新职责,它在某种程度上要求我们颠覆现有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逻辑,可“颠覆”从来都是不易的。生态中的异化和矛盾无疑属正常之事,直面这种异化、寻求解决之道才是关键要旨——这导向了本文的研究问题(3)。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谋定为公共文化数字化的生态转型和调整提供了契机,与此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数字化建设关注度的提高、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开放与交易、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建设等,都将搅动公共文化数字化的现有生态。为了培育更加健康、更具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数字化生态,笔者在此处引入了“负责任创新”的概念。

所谓“负责任创新”是来自科技治理领域的概念,它强调创新不仅仅是关注效能、效率等方面的提高,还应当在创新活动中考量“责任”“伦理”等议题,以保证其过程和结果符合社会的期待、用户的需求和道德的标准[7]。

在此前的专题论文中,笔者的研究团队已经对负责任创新在信息资源管理一级学科和公共文化机构中的价值做出阐述,这里不再赘述[8]。在公共文化数字化的研究中,“负责任创新”可以成为介于“宏观战略”与“实操”之间的一个中层概念或核心理念——它所带来的启发是,我们要重新考虑数字化作为一种创新手段的本初目的,重新面对各个利益相关方(国家、用户、企业、员工、生态链条上的其他主体)的需求。基于负责任创新的启发,数字化建设中的两个基本要点便浮出水面:

其一,公共文化数字化是“公共文化”的数字化,要回归公共文化的基本定位。不管数字化的手段和技术发生何种变化,都是为实现公共文化的各项基本职能而服务的。例如,公共文化服务的一大要点在于“保基本、促公平”[9]。《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共文化服务是“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可以说,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和平台最主要的用户群体是那些基本文化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或难以获得相应产品/服务的群体。倘若依循这一思路,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的用户调查对象便不需要泛化至整个服务区域,而是应该限定为区域内的重点用户群体;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也应当考虑以此设计功能,与商业数字文化平台形成错位和互补。

其二,公共文化数字化是公共文化的“数字化”,要尊重数字领域的基本思路。数字领域的项目与工程要服从数字化的行业逻辑与技术思路,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遵照设施建设的布局、层级和建设模式。例如,数字平台的特质之一就是随着用户规模的扩大,其边际成本有希望持续降低。在公共文化投入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要让少数平台承担公共文化数字化的核心职责,发挥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持续减少边际成本、扩大公共文化的影响力。事实上,“十四五”时期以来,相关部门和机构已经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建设主体不断上移,“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两个重头项目也体现出国家统筹、各地协作的科学路径,与以往着重线下的工程/项目思路形成了显著区别。

按照上述逻辑,“吃螃蟹”和“履薄冰”的机构都应该越少越好。“吃螃蟹”强调的是技术尝鲜和技术探索,但尝鲜和探索是有代价的,部分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承担起这一方面的职责,积极运用新技术探索新服务、开展新业务。可是,从整体上来讲,公共文化机构不应该成为新兴技术的试验田。与此同时,要让更多的“履薄冰”机构从数字化建设的职责和固化的指标考核中解脱出来,转入到数字化运营、数字化服务中去,寻找自身独特的“生态位”、实现错位发展,成为数字平台运营和服务的中坚力量。概言之,公共文化机构要探索的数字化之路,不是一条炫彩夺目的高技术之路,而应该是一条兼顾成本和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中国政府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EB/OL].[2023-01-03].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3/content_5595153.htm.

[2]中国政府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EB/OL].[2023-01-03].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6/23/content_5620456.htm.

[3]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EB/OL].[2022-12-31].http://www.gov.cn/zhengce/2022-08/16/content_5705612.htm.

[4]李国新.摹画未来指引方向明确任务促进发展——《“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解读[J].图书馆论坛,2021,

[5]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EB/OL].[2023-01-03].http://www.gov.cn/zhengce/2022-05/22/content_5691759.htm.

[6]肖鹏,邓楚悦,蔡沅欣.负责任创新视域下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思想研究[J].法国研究,2023(1):3-15.

[7]肖鹏,蔡沅欣,陈苗.负责任创新视域下的信息资源管理(LIS)研究:初步展望与思考[J].图书馆建设,2022,(1):97-102.

[8]肖鹏,肖九.公共文化机构作为专业主体:负责任创新视域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建设方向[J].图书馆建设,2022(1):112-120.

[9]公共文化立法课题组,范周.创新驱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化探析[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5,37(5):55-61.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图书馆负责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2BTQ100)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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